一、聯合培養對象。培養對象為:空軍航空大學招收的普通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飛行學員。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,成績須達到生源所在地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,且符合相關普通高等學校錄取要求。
二、招收培養模式。新生入校后,空軍航空大學組織軍政基礎集中訓練和體驗飛行,并根據教育部、總政治部下達的聯合培養計劃篩選高考成績優異、體驗飛行合格的學員,于9月上旬送到北京大學、清華大學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等地方高校培養。普通高等學校負責文化基礎知識及相關專業理論教育,空軍航空大學負責飛行專業理論及實踐教育,時間分配由空軍航空大學與相關普通高等學校根據教學需要確定。期間,因身體或技術等原因不適合繼續學習飛行的,停止“雙學籍”培養,轉入相關軍隊院校學習地面專業。
三、相關待遇。被確定為聯合培養的飛行學員注冊空軍航空大學和普通高等學校“雙學籍”,學制四年,學歷本科。在普通高等學校學習期間,享受軍隊院校飛行專業學員相關待遇。畢業考核合格的,頒發空軍航空大學和普通高等學校同時具印的畢業證書,并按規定授予相應學位。